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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全江湖追杀之后(玄幻灵异)——不周天

时间:2024-09-19 06:55:52  作者:不周天
  林卷海苦笑一声:“在下略通机关之术,困在此地苦于没有工具。”
  莫远从袖里摸出一根暗器铜针,伸手递到林卷海手中,林卷海把胳膊伸出牢门,将铜针插进锁眼,拨动两下,“咔哒”一声后,铁锁无声脱落。
  林卷海呼出一口气,又把自己脚镣也打开了,从里面推门而出,朝莫远躬身抱拳,沉声道:“大恩不言谢,敢问侠士姓名?”
  莫远:“莫远。”
  林卷海道:“莫侠士,以后你有何困难,武林盟定会第一个出手相助。”
  莫远拍了拍他的肩膀,真诚道:“还是算了吧,我觉得武林盟比较需要别人出手相助。”
  林卷海尴尬地轻咳一声,走到通道内:“我来带路。”
  --
  楚秀粗喘两口气,飞身后退。
  雨帘中,玉骨越战越勇,剑法灵动,招式变化莫测,楚秀渐渐落了下风,手中藏锈剑开始左支右绌。
  林奉雪出身松风下,剑法是清玄老祖一招一式喂出来的,加之他本身天赋卓越,对剑道的理解自然远超楚秀这种半路出家的野路子,哪怕剑心蒙尘,也是当之无愧的一代宗师。
  锵!
  两剑再次相撞,楚秀手腕一抖,藏锈剑剑身蓦然折断,锋利的剑尖划过他的侧颊,留下一道鲜红的血痕。
  楚秀握着断剑,在雨中呆立片刻,终于支撑不住,颓然跪了下来,捂着胸口,咳出一大口鲜血。
  “嗒嗒。”
  脚步声传来。
  他慢慢仰起头,只见林奉雪提剑走到了他面前,一声不吭站住,黑暗中只看得见轮廓,楚秀嘴唇嗫嚅着,雨水从脸上滑过,仿若泪流。
  楚秀:“奉哥,你真的一点都不在乎萍水村吗?”
  林奉雪没有说话,像一尊雕像。
  半晌,他说:“我记得的。”
  --
  十三年前,萍水村,春二月,暖风和煦,湖畔柳色青青,湖心一行鸭子打着水花飘过去,楚秀起得很早,坐在晨风中舞着一把大砍刀,费力地劈着柴。
  楚秀今年八岁,个头却只堪堪够到成年人的腰部,细骨伶仃的,身上没二两肉,那把劈柴用的大刀握在他手里摇摇欲坠,每一下都剁得极狠,颇有几分杀人分尸的气魄。
  忽然,一只手从他身后冒出来,很轻易地拿住了他的手腕,把刀从他手里轻轻抽了过去,楚秀手中东西被抽走,先是一愣,几乎有点惊慌失措地回过头,看见林奉雪带着三分无奈的神色,他穿着粗布麻衣长靴,脚边放着一篮猪草。
  “你还小,不用干这个。”林奉雪把刀靠在一边,四周看了一圈,“叶晓归呢?大清早的又上哪鬼混去了?”
  楚秀站起来,指了指一个方向,“好像往村西口去了。”
  闻言,林奉雪的脸肉眼可见地黑了,他揉了揉眉心,拍了拍小孩的头,“阿秀,给你个任务,把那个混蛋叫回来。”
  楚秀听话地点点头,转身跑出了院子,朝村西的方向去也。
  他是一年前被林奉雪和叶晓归两兄弟捡回来的。
  那是一个大雪夜,他从叔叔家逃出来,两天没吃饭,饥肠辘辘,几乎晕倒,看见有人,求生的本能让他下意识跟着上去,不用说是被发现了。却没挨打,还有了口饭吃,有了一个算得上好听的名字。
  两个半人一路,辗转半年后,来到了这个名叫萍水村的地方,就此定居,日出而作,日落而息。
  ——这名字当然跟“萍水相逢”这种文绉绉的词语半毛钱关系没有,它一开始也不叫这个名字,而是叫萍湖村,盖因这个村子边有一个湖叫萍湖,上面飘满了浮萍,很适合放鸭。
  之所以改名,是因为十几年前这十八里地换了个当官的姓胡,觉得应该“避讳”,于是把所有的X湖村,X湖乡什么的全改了,从此萍湖村就变成了萍水村。
  萍水村民风淳朴,村民热情好客,很快便接纳了这三个异乡人,当然,这里面也有他“大哥”的个人魅力在里面。
  他大哥林奉雪,十分勤劳能干,插秧放牛养猪带孩子修屋顶样样精通,承包了家中八成以上的活计,长得还很俊,去年提亲的媒婆都快把家里的门槛踏破了。
  至于那姓叶的二哥,就一言难尽了……
  楚秀最终在一棵大槐树下找到了他的二哥叶晓归。
  只见四个人蹲在地上,头朝内屁股朝外,汗流浃背,其中三个是小孩,分别是李婶家的李二虎,张叔家的张狗蛋,以及村长家的王小二。人高马大的叶晓归蹲在仨小孩中间显得格格不入,然而四个人中他的声音最响。
  叶晓归:“咬他!咬他!哎对就是这样!!哈哈哈哈哈,二虎,你要输了!!”
 
 
第22章 晓归
  楚秀面无表情地看了一会儿,发现叶晓归压根儿没注意到他,颇为嫌弃地走到他身后,拉了拉他的衣角,“叶晓归!”
  没反应。
  “哈哈哈!”
  楚秀又拉了拉,还是没反应。
  他陷入了沉思,找到叶晓归是奉哥的任务,在小不点楚秀的心中,这是他必须完成的,不然就会像在那些亲戚家一样被嫌弃成吃白食的。
  但他鄙视归鄙视,“寄人篱下”的他也不敢惹这个没正行的二哥,就像对亲戚家那些小傻缺一样。
  所以该怎么办呢?
  楚秀进退维谷,十分纠结,耳畔是几个小孩吵死人的笑声,最后他只得对着叶晓归的耳朵大吼一声,“叶晓归!奉哥来了!”
  “啥!?”叶晓归垂死病中惊坐起……坐下,吓得一屁股坐在地上,“哪儿?”
  他终于回了头,却只看见孤身一人的楚秀,松了一大口气,“阿秀,你什么时候来的?哎呀呀,吓死我了,以后不要开这么可怕的玩笑。”
  楚秀:“奉哥叫我来找你。”
  叶晓归一挥手:“甭理他。”
  “来来来。”叶晓归索性就这么坐着,一把揽过小楚秀的肩,强行把他抱到了自己腿上,另一条腿曲起,兴致冲冲的指着面前的一个小木桶,“你猜猜哪只能赢?”
  楚秀看了一眼,“大的。”
  “非也非也!”叶晓归得意洋洋,“正所谓人不可貌相,海水不可斗量,我这只小金翅虽然个头不大,但短小精悍,动作灵活,再加上有血性,已经连胜三场了。”
  楚秀:“但是……”
  叶晓归:“不要怀疑我说的话,哥吃过的盐比你走过的路还多,呸,比你吃过的饭还多,这都是过来人的经验——哥昨天去后山找了半天,抓了十多只蟋蟀,试了一晚上欸!”
  楚秀:“但是……”
  叶晓归:“不信你就瞧吧,你看看,我这宝贝多凶啊,啧啧啧,对对对,就这样!”
  楚秀面无表情:“但是奉哥真的来了。”
  叶晓归叹了口气,视线仍然黏在木桶里,“阿秀啊,哥教你,小孩儿偶尔撒个谎不算什么,但故技重施就没意思了,你懂什么叫故技重施吗吗?不知道吧,这是个成语,很高级的。从前有个人叫周幽王,他有个老婆叫宝寺——还是抛似来着——反正就是他老婆,不爱笑,跟你奉哥一模一样,有一天……”
  他没有发现,他的三个小伙伴们都已经沉默。
  “呵。”
  一声冷笑从叶晓归身后传来。
  叶晓归声音戛然而止,笑容僵在脸上,一寸一寸扭过了头。
  林奉雪站在他身后,穿着一身粗布麻衣,袖子挽到胳膊肘,手上提着一把菜刀,看上去犹如一杀猪汉,跟那张俊脸真是格格不入。
  林奉雪声音凉凉的,“我说昨天田里怎么没见到你人……原来是抓蛐蛐去了啊……”
  楚秀动作麻溜地从叶晓归怀里钻出来,默不作声地站到了一边,防止被误伤。
  叶晓归沉默与林奉雪对视,忽然一个狗爬扑上去一把抱住了林奉雪大腿,声情并茂涕泪纵横,“大哥,我错了!真的错了啊!!”
  楚秀/林奉雪:“……”
  叶晓归:“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我的错误,其实我昨天本来想去田里帮忙的,路上正好经过了一个漂亮的山岗,花枝招展,春天的气息扑面而来,情不自禁就……”
  林奉雪:“……放开!”
  叶晓归死死抱住:“不,我要忏悔!!”
  林奉雪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,额头上青筋直跳,楚秀甚至感觉他下一秒就会手起刀落,让姓叶的王八蛋人头落地。
  就在这时,叶晓归趁其不备,抱着他的大腿就地一躺,林奉雪猝不及防,摔了个狗啃屎,菜刀也滚出去老远。而叶晓归自己一个驴打滚,从地上跳起来就跑。
  林奉雪重新捡起菜刀,一个鲤鱼打挺从地上跳了起来,大怒:“站住!”
  叶晓归已经跑出去老远,他动情的声音摇摇传来,“阿秀,哥的小金翅就交给你了,万一哥不幸惨死在你大哥手下……”
  “没有万一,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!!”
  楚秀:“……”
  楚秀转过身,与仨小孩面面相觑。
  半晌,二虎眯起了眼,冲王小二和张狗蛋使了个眼色,三个人冲瘦小的楚秀不怀好意地笑了起来,为首的二虎一把抱住了木桶,“这里面的两只蛐蛐,都是我的。”
  楚秀:“是叶晓归的。”
  二虎站了起来,其余的二人也站了起来。
  一炷香后,二虎小二狗蛋鼻青脸肿哇哇大哭地跑回家告状去了,“瘦小柔弱的”楚秀面无表情地抱着木桶离开了大槐树。
  --
  又过了两年,这期间,日子都是如此。
  叶晓归还是时常地偷懒,家里的活计,他顶多做了二十分之一,剩下七分靠林奉雪,两分半靠楚秀。
  花钱倒是大手大脚,前些日子又迷上了麻将,跟一群浸淫牌桌数十年的大娘们切磋,输了林奉雪养了一年的猪,被暴揍了一顿,再也不敢去了。
  楚秀年纪见长,渐渐的,也发现了这对兄弟的古怪之处。
  譬如他们虽名为兄弟,眉眼间也能看出相似,但姓氏却不同。
  再比如,林奉雪虽然已经很努力地装作一个普通的农人,但言谈举止之间,总是难掩三分书卷气,七分旷达意。他在田里挥动锄头的时候很轻盈,仿佛手上拿着的不是沾满泥土的锄头,而是什么更加细长的东西。
  就连叶晓归,身上也透着一股子怪异的邪气。
  楚秀总有种感觉,他们不是这个世界的人,如同大雁落在芦苇丛中,只是暂时停留,随时会翩然离去。
  --
  楚秀十岁那年,正月十五上元,叶晓归不知道抽了什么疯,趁着林奉雪没注意到,拿了几两碎银子,抱了小楚秀,从窗户里翻出去,朝村外荒野疾驰而去。
  山野间疾风过耳,楚秀颠簸中抓着他的袖子,大喊道:“叶晓归,你干什么?!”
  叶晓归笑道:“带你去个好玩的地方。”
  等到写着大大的“涵州”两个字的城墙出现在天边时,楚秀才明白叶晓归说的“好玩的地方”是哪里,到了城门口,叶晓归把他放下来,拉着他的手,像寻常行人一般,随着人流大摇大摆地进了涵州城。
  涵州城真的很繁华,比萍水村周边的集市繁华多了,此时花灯满街,到处火树银花,亮如白昼,街上游人如织,人来人往间摩肩擦踵,楚秀忍不住拉紧了叶晓归的手。
  这时道旁传来一阵叫好,他下意识偏头望去,只见一顶挂满了花灯的巨大暖轿从街道中央行过,是庄亲王殿下和荷花楼的花魁。
  叶晓归眸光一动,忽然把小楚秀抱起到肩头,朝那边大喊了一声:“王爷千岁千岁千千岁!”
  他说这话的时候声线变了个调,更加尖细和清脆,像小孩子一样,隔得远的很容易以为是楚秀喊的。
  那暖轿上,纱幔后两人朝这边看了一眼,其中一道纤细的身影笑了起来,花枝乱颤,另一人吩咐了一句什么,立在轿旁的婢女从篮子里拿出一把铜钱,朝这个方向撒过来。
  “好!”
  “哎!”
  人群顿时涌了过来,开始哄抢散落在地上的铜钱,叶晓归作为离暖轿最近的人,两只手更是塞满了,他欢天喜地地朝一个小摊跑去,楚秀只能扒拉着他的脖子,挂在他肩头摇摇欲坠。
  叶晓归:“来碗赤豆小元宵。”
  挽着袖子的和蔼大叔笑道:“好勒!”
  “哥哥去买两壶酒,半刻钟就回来。”叶晓归把铜钱扔到桌子上,又把楚秀抱下来,按在椅子上,把勺子塞进他手里,“乖乖坐着别乱跑——店家,麻烦帮我照看下这小子。”
  大叔看着桌上的铜钱,眼睛笑弯成了月牙形,拍拍胸脯:“客官,您尽管放心好了!”
  叶晓归拍了拍楚秀的脑袋,晃悠悠地钻进街道的人流中,再看不见身影了。楚秀坐在那里,一勺一勺地舀着小元宵,他从来没吃过这么好吃的东西,所以吃得很慢。
  可是直到碗里元宵见了底,叶晓归还是没有出现。
  老板看了他一眼,笑着安慰他,“小弟弟,别害怕,你哥肯定是喝上头了,等他醒了就会来找你了,还吃不?给你添一碗?”
  楚秀抿着唇,摇了摇头,莫名的惶恐涌上心头,他在小摊上又坐了不知道多长时间,再抬头望天时,已是月悬中天,街上人流都开始减少了。他下定了决心,趁着小摊老板不注意,偷偷跑了出去。
  顺着酒香浓郁的方向一路小跑,拐进了一个巷子,楚秀终于在一面青色酒幌下,看见了那抹熟悉的灰蓝色衣服,然而在看清那边景象的一瞬间,小楚秀的脚步就顿住了。
  叶晓归坐在桌子上,一条腿搁在条凳上,手边是倾倒的酒壶,一个带着斗笠的灰衣人侧立在酒桌之旁,手中长剑冷光闪烁,已然抵在叶晓归的颈项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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